今后在撥打或接聽電話時,如果你看到15位長的“700××××××××××××”號碼,即可認定此次通信使用了號碼保護服務,對方將看不到你的實際號碼。
7月2日,工信部官網發布《關于開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劃700號段作為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的專用碼號資源,管理位長11位,使用位長15位。
為個人用戶分配臨時號碼
號碼保護服務業務是指受快遞、外賣、網約車等互聯網平臺企業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委托,為其個人用戶分配臨時號碼(通常稱為“中間號”或“隱私號”)代替真實手機號碼,利用公用電信網實現和他人之間的話音、短消息等通信功能,減少個人手機號碼泄露風險的一種業務。
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由應用平臺提供方、基礎平臺提供方和業務使用方三者協同開展。為滿足開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的號碼資源需求,并與固定、移動用戶號碼明顯區分,便于用戶識別,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700號段作為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的專用號碼資源,管理位長11位,使用位長15位。
但據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介紹,在實踐中也面臨一些問題。企業多使用手機號碼作為“中間號”開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導致用戶接聽時難以判斷來電是“中間號”還是對方實際號碼。部分“散亂差”企業為逃避監管,以保護用戶隱私為由,批量使用手機號作為“中間號”撥打商業營銷電話,甚至存在用于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
設置了試點過渡階段
此外,這項業務涉及主體較多,如果缺乏統一的技術實現標準及服務規范要求,將導致運營各方責任不夠清晰。為此,《通知》從試點內容、工作安排、相關要求等三方面,系統部署了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試點工作。
《通知》設置了三個月試點準備階段、三個月試點過渡階段、兩年正式試點階段。試點過渡階段結束后,將全部使用700專用號碼開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
據工信部介紹,當前我國號碼保護服務業務日均訂單量至少為3.5億,規劃700專用號碼,在形式上可以與手機號碼明顯區分,方便用戶識別,在數量上可以滿足未來快遞、外賣、網約車等場景千億級的碼號資源需求。
明確業務參與主體的責任邊界
《通知》也明確了業務參與主體的責任邊界及相關要求。
其中提到,應用平臺提供方要加強碼號資源管理,按需申請、科學規劃、合理使用碼號資源,不得用于撥打商業營銷電話或發送商業營銷信息。同時承擔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法律責任,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建設完善電信網絡詐騙防范技術手段,依法對涉詐異常信息、活動進行監測識別、動態封堵和處置。
對于基礎平臺提供方,則要做好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專用號段的路由數據制作及配置工作,保障網絡的通信暢通,并集中統一管理基礎平臺。做好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專用號段的網間傳送和管理,確保準確規范。
對于業務使用方,《通知》要求其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碼號資源。在征得用戶同意后依法依規提供號碼保護服務。同時要加強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的使用場景和使用人管理,防范將號碼保護服務用于撥打詐騙、商業營銷電話或發送詐騙、商業營銷信息等,嚴禁將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專用碼號資源用于注冊綁定互聯網應用。
釋疑
號碼保護服務業務應用在哪兒?
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可以應用在需要保護個人電話號碼的各種線上線下結合的服務場景中。例如:在網約車服務中,司機和乘客可通過打車平臺臨時分配的“中間號”進行通信,相互隱藏雙方的電話號碼;在網絡購物中,購物平臺臨時生成一個“中間號”,隱藏訂單收件人的實際號碼,商家發貨和快遞派送時均可通過該“中間號”聯系到收件人;在外賣服務中,外賣平臺臨時生成一個“中間號”,對商家和騎手隱藏消費者電話號碼。
如何辦理號碼保護服務業務?
號碼保護服務是互聯網平臺等企業(即業務使用方)為保護用戶的個人電話號碼信息而提供的一項服務。
用戶在使用互聯網平臺服務時,可自主選擇是否授權同意互聯網平臺提供號碼保護服務。業務使用方需由取得業務試點資格的應用平臺提供方提供業務能力。
如何識別是否使用了號碼保護服務?
前期,企業使用手機號碼、固定電話號碼、95號碼等開展號碼保護服務,號碼格式并不統一,也給用戶帶來了較多的困擾。
自試點過渡階段起,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始受理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試點和專用碼號資源申請,700號碼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給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的專用號段,和手機號碼、固定電話號碼等格式明顯不同。用戶在撥打或接聽電話的時候,看到15位長的“700××××××××××××”號碼,就可以認定本次通信使用了號碼保護服務,對方看不到用戶的實際號碼。同時,也將組織對700專用號碼進行標記,顯性提示用戶該號碼為號碼保護服務專用號碼,提升用戶感知。
號碼保護服務會否影響正常通信?
號碼保護服務不會影響正常通信,使用該服務既能保障互聯網平臺的商家、配送等服務人員能夠聯系到用戶,同時又不向這些人員提供用戶實際電話號碼。
當服務人員或用戶使用“中間號”聯系對方時,雙方撥打和看到的號碼均是“中間號”,網絡中會將“中間號”最終翻譯成對方的實際號碼完成通信。
采寫:南都記者 李玲 綜合央視新聞 IC供圖